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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18:27   审核人:

吉林省2009年冬季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2009-10-15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全省征兵工作即将展开。今年征兵的主体对象以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为主,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站在时代发展前沿,着眼世界安全形势和军事变革发展,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加快推进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自觉履行兵役义务,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承担兵役义务的责任,公民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同时,为了充分体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法律对逃避服兵役行为的惩处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用实际行动展示你们胸怀祖国、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二、征集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推进军队质量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军正在加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部队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技战术训练难度越来越大,对兵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转变正是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发展而逐步调整改革的。现代化高新武器装备需要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青年来操作。目前,随着大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陆续装备部队,对士兵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的士兵操作着价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新装备,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很难做到岗位称职。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高学历青年来担当。近年来,我军先后参加抗击冰冻雨雪灾害、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证明,军队必须具备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反恐维稳、安全保卫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影响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的能力。兵员文化素质高,知识储备多,应变能力强,才能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军大力加强干部、战士的基本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士兵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的问题,影响制约着部队战斗力提升和我军现代化建设。因此,提高征集兵员的学历水平,优化士兵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我军官兵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新型军事人才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在军营大有可为、受益终生

军队是一座大学校、大熔炉、大舞台,既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的神圣岗位,又是有志青年成长成才的丰厚沃土。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不仅可以为部队建设作贡献,自己也可以从中得到全面锻炼,从而进一步充实和提高综合素质。首先,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知识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部队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抓得紧,武器装备和军事训练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素质高的战士理解接受能力强,在教育训练中领悟得快、掌握得好,容易崭露头角,发挥自身的知识优势。其次,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意志品质将得到艰苦磨炼。“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作为改革开放成果的完全受益者、信息时代的优先体验者、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初经历者,现在一些青年特别是院校应届毕业生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在校园学习生活,很少从事过重体力劳动,也没有遇到过多少挫折和困难,这不利于一个人的成才和进步。军营艰苦紧张的训练和生活,将为锻炼战士强健的体魄、培养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提供十分难得的有利条件。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部队当兵锻炼,付出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必将收获受益终生的宝贵财富。第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将得到全面提升。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充满着竞争与挑战,对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部队严格的训练管理、严明的组织纪律、顽强拼搏的战斗精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通过一点一滴的培养、积淀,会潜移默化地转化为战士的内在素质。这些无形的素质,不仅军营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同样不可或缺。

四、今冬征兵政策和时间安排

(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边境地区,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

(二)征集的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高职(专科)、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与同等学历男青年相同。

(三)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这里特别强调,国家明令禁止22种有害气功,尤其是“法轮功”骨干分子,以及参加过“法轮功”练习,而且在思想上行动上至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文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的,以及有碍军容、被判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父母亲或其他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抢劫、贪污、诈骗和打架斗殴等劣迹的人,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四)征集的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7,左眼裸眼视力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耳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文身,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经过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今年征兵体检继续进行心电图检查、腹部超声波检查,同时继续普遍进行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

(五)征集的时间安排。今冬征兵从11月1日开始实施,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分为七个阶段:(1)从9月下旬起至10月下旬为宣传发动和报名登记阶段;(2)10月下旬至11月初为目测、初检、初审、役前培训阶段;(3)11月5日至20日为体检阶段;(4)11月20日至30日为集中走访调查阶段;(5)12月1日至10日为审批定兵、发放被装阶段;(6)12月10日至31日为起运阶段;(7)新兵运送完毕至12月底为总结阶段。

五、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优惠优待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一些鼓励院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优待政策,我省也根据实际制定出台了配套政策,这对于调动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报考军校的士兵考生,在逐级选拔的基础上,实行军事科目和全军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基本条件是:(1)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2)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4)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再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重点向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和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倾斜。选拔对象: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入伍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满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选拔的基本程序是:基层党支部推荐,团(营)级单位党委提名,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选拔对象经批准提拔为干部后,按学历确定职务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

(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给予义务兵和家庭政治和社会福利待遇。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当地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挂牌,并在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可以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可以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照省里安排为本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招录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农村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志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四是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保障。城镇义务兵退役后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发放,对选择自谋职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或转业士官、立功受奖或伤残退役士兵将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实施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就业普惠培训政策,由指定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抚政策。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户籍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非农业户籍享受每人每年1800元优待金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0000元。

(五)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的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青年是军队的主体、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是青年群体中的精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预备队、后备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广大青年要“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为广大青年成长进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有志青年与军队的发展紧密相连,院校应届毕业生对军队的责任义不容辞。军营已为每一位适龄应征青年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投身军营、献身国防,争当“四个新一代”的模范实践者,积极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出更加绚丽的青春篇章!

Day="20" Month="5" Year="2009">5月20日,返乡农民工专场招??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东北师范大学承办的吉林省首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中,我校获得省教育厅的表彰。

此次表彰中,我校获优秀组织奖和优秀个人奖,获得优秀奖的是:植物科学学院王金山、生物工程学院黄利伟、中药学院孙巍巍。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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